各市(州)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等部门关于推动智能建造与建筑工业化协同发展的指导意见》(建市〔2020〕60号),按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征集智能建造新技术新产品创新服务案例(第一批)的通知》(建办市函〔2021〕51号)要求,面向全省征集智能建造新技术新产品创新服务优秀案例。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征集类别
(一)建筑产业互联网平台。包括建材集中采购、部品部件生产配送、工程设备租赁、建筑劳务用工、装饰装修等垂直细分领域的行业级平台,提升企业产业链协同能力和经济效益的企业级平台,实现工程项目全生命周期信息化管理和质量效率提升的项目级平台等。
(二)建筑机器人等智能工程设备。包括部品部件生产机器人、建筑施工机器人、智能运输机器人、建筑维保机器人、建筑破拆机器人以及智能塔吊、智能混凝土泵送设备等智能工程设备。
(三)自主可控数字化设计软件。包括建筑信息模型(BIM)软件、设计图纸智能辅助审查软件、基于BIM的性能化分析软件、协同设计平台软件、装修智能设计软件等。
(四)部品部件智能生产线。包括预制构件、外围护部品部件、内装部品部件、厨卫部品部件、门窗、设备管线等部品部件智能生产线。
(五)智慧施工管理系统。包括集成部品部件进场管理、物料验收和堆场优化、装配模拟分析、远程视频监控、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工程设备安全监控、环境监测、施工电梯智能管控和资料管理等功能的智慧施工管理系统。
二、申报条件
(一)申报主体注册地为四川省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或申报案例应用地位于四川省内,近三年财务状况良好,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
(二)申报主体应是技术和产品成果持有单位或案例服务对象,申报案例无知识产权权属争议。
(三)案例应充分体现智能建造特点和优势,具有较强创新性,实施效果良好,具有较强借鉴意义和推广价值。
三、工作要求
(一)各地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积极组织或鼓励有关单位对辖区内智能建造新技术新产品创新服务案例进行申报。
(二)各申报企业认真填写智能建造新技术新产品创新服务案例申报书,并与有关证明材料一起装订成册,一式6份,另附电子版刻录光盘2份,于3月15日~19日报送至住房城乡建设厅566办公室。
(三)住房城乡建设厅将对收到的申报资料组织专家评审,择优遴选不超过20个案例报送住房城乡建设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对报送的案例组织评审并认定后公布,并向智能建造试点地区和项目推荐。
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1年2月18日
(联系人:庞嘉 联系电话:028-67648569)